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二审获重大改判 ——挪用公款罪不成立,受贿罪无期改为12年
法庭的功能是查明真相,伸张正义。江西高院本次改判,相对于一审判决更加客观,更加理性,也更加接近真相和正义,但离真相和正义依然存在距离。
▍文 仲若辛
▍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
2016年12月21日,冬至。早晨,江西南昌赣江之滨,蒙蒙冬雨洗去了多日的雾霾。上午9时30分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红谷滩新址第四法庭,对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进行公开审理。庭审持续至12时30分,法庭当庭作出终审判决:
撤销南昌中院关于受贿罪的部分认定,将受贿罪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2年;宣告挪用公款罪不成立;将原判没收全部财产改为没收100万元。
在江西高院大门外,张贴着一张落款为12月13日的周文斌案开庭公告。这也是江西高院乔迁新址以来的第一张开庭公告。公告载明,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,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周文斌受贿、挪用公款上诉一案。
周文斌案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在南昌中院的一审,开庭两季,这个中国刑事审判中首次出现的现象,也曾引起学界质疑。
一审回放:屡破纪录
1、第一季庭审开庭24天,第二季开庭8天,共计开庭32天,创下中国职务犯罪庭审时间最长纪录。
2、辩护人被四次赶出法庭,创造了世界刑事审判史上辩护人被当庭赶出法庭次数最多的纪录。一审辩护人朱明勇律师,因据理力争而被四次赶出法庭,引发最高法院领导的关注。在朱明勇第一次被赶出法庭之后,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,不要动不动就把律师赶出法庭。
3、被告人自行辩护长达两天半,创造了被告人自辩时间最长的纪录。被告人周文斌,身为南昌大学校长,工科博士,博士生导师,俄罗斯工程院院士,联合国水资源处理专家,在一审中,当庭自辩两天半。其对案件涉及的非法证据提出了高压锅理论、极限理论、概率论等多种理论进行反驳,甚至还使用英语进行抗辩。
4、被告人当庭自行脱去黄马甲,打破了被告人庭审穿黄马甲的惯例。周文斌创举性地当庭脱掉带有犯罪标识的黄马甲,不久之后,最高法院发文要求,不得再给庭审被告人穿带有犯罪标识的黄马甲。
证人反水再反水,亦颇引人注目。该案第一季庭审中,证人胡彪斌出庭,当庭推翻了之前在办案单位所做的对被告人周文斌不利的证言。之后,南昌中院将整个庭审推倒重来,重新组成合议庭,重开第二季,重新开庭8天。而第二季庭审中,证人胡彪斌再次出庭作证,当庭推翻了其在上次庭审中的证言。该证言最终被南昌中院采信,作为对周文斌的定罪依据。
当庭上诉:士可杀,不可辱
2015年12月29日,周文斌接到一审判决时,当庭提出上诉。该案审判长曾在宣判前夜前往看守所探望周文斌,透露判决结果,并向周文斌表示,自己很无奈,也无力阻止这样的结果。提早获知判决内容的周文斌,拿出事先写好的上诉状,特别标明:士可杀,不可辱。
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,周文斌案二审,一般情况下应在2015年底作出终审判决。但令人意外的是,该案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沉默才等到今天的二审开庭和宣判。本案从2014年12月9日第一次庭审开始,至今已逾两年时间。个中缘由,耐人寻味。
重大改判
二审判决中,江西高院否定了一审部分判决内容,认为一审判决的挪用公款罪不成立,直接改判无罪。笔者注意到,一审以周文斌挪用公款5800余万元,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。
关于受贿罪,二审法院也否定了南昌中院的部分有罪认定。一审审理中,对于控方指控的行贿人沈某在“老树咖啡”约见周文斌并行贿100万元的事实,辩护人调查到的证据显示,当年该“老树咖啡”并不存在。江西高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否定了南昌中院对该笔受贿的认定。
关于南昌中院认定的,香港商人王雪冬向周文斌行贿50万元的事实,辩护人在二审期间调查证实,一审作为判决依据的相关书证系伪造,该笔指控也被江西高院否定。
除此之外,一审判决认定的另外三笔贿赂也未被二审法院否定。
刑辩之艰
刑辩之艰难,已是有目共睹;证人不出庭,已成常态。不仅如此,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,调查取证难,申请排非难。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案件中,由于大量采用不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词,被告人和辩护人无法对证人当庭询问和质证,所以辩护空间异常狭窄。
刑事审判的二审,相当一部分并不开庭审理,因此二审也一度被认为是“形式审判”。
本案的二审改判,既超出人们的普遍预期,也在情理之中。江西高院乔迁新址,院长新换,带给人们的,显然不仅是大楼的更新,院长面孔的变化。一种新的气息也悄然扑面而来。
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,正在全国铺开。严禁刑讯逼供,提高证人出庭率,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,防范冤假错案,等等举措,带给人们的,是对司法公正的美好期盼。江西高院的二审改判,也许正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一点努力。
超级辩护组合
周文斌案,从一审到二审,历时两年,开庭三季,跌宕起伏,集司法乱象之大成,被称法界之饕餮盛宴。周文斌的两位辩护律师,被誉为刑事辩护的最佳组合,堪称绝配。
易延友
易延友律师,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,博士生导师,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。其在南昌中院对证人胡彪斌的交叉询问,几成经典。其代理申诉的陈满案开创了最高检刑事抗诉的第一案。
朱明勇律师,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,曾成功办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、马廷新灭门案、张云张虎故意杀人案等多起重大无罪案件。
朱明勇
对于二审当庭改判,易延友教授认为,二审期间,辩护人做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,与二审法院多次交换意见。
朱明勇律师认为,虽然江西高院否定了南昌中院一审判决中的部分认定内容,特别是对挪用公款罪直接改判无罪,但他认为本案仍未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;排非程序始终没有启动,证人依旧没有出庭作证;一审两个合议庭两季开庭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,违背了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,应当发回重审,重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,通知证人出庭作证,才有可能还原案件真相。
“法庭的功能是查明真相,伸张正义;江西高院本次改判,相对于一审判决更加客观,更加理性,也更加接近真相和正义,但离真相和正义依然存在距离”,朱明勇律师说。
跨境调查取证或成改判动因
据了解,本案二审期间,辩护人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,不仅对证人进行了重新调查,取得新的证言,而且还跨境调查,在香港取得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关键证据。这些努力,或许成为促使本案二审改判的直接动因。比如,律师通过境外取证发现,一审判决所采信部分书证,系伪造。一审判决认定,周文斌于2003年收受港商王雪冬50万元贿赂款,来源于该港商2003年从其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支取现金。但律师调查发现,2003年该港商在该银行尚未开立账户,亦无存取款记录。证据显示,控方在一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系伪造。
这一切似乎也表明,职务犯罪的辩护,虽如夹缝中求生存,刀尖上跳舞,但也并非无可作为。刑事诉讼,证据为王,调查取证依然是刑事辩护的关键所在。特别是本案中,律师跨境调查,所获证据获得法院采信,弥足珍贵,也开创了刑事辩护跨境调查取证的先例。
法律分析
2016年11月14日发布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》第9条规定,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,符合减刑条件的,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,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,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;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,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,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,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。
根据该《规定》,如果二审仍然维持无期徒刑判决不变,之前的羁押时间依法不予折抵刑期,那么理论上周文斌很可能还要再服刑至少23年后才能获释。
周文斌于2013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,今天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,其之前羁押的三年多时间将会折抵刑期。这样,改判后,周文斌的刑期缩短了大约15年以上。